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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组织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9.04.24    新闻来源:官网   浏览次数:

       4月18-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平凉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徐延文参加。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于4月18日下午抵达平凉市。分实地检查组和随机抽查组先后对平凉市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市、崆峒区4个县(区)水源地保护、城市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及部分企业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20日上午,召开了汇报会,平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汇报了平凉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马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平凉市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治理水污染、净化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显著成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在平凉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碧水保卫战各项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较为明显。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平凉市制定的整改政策、采取的措施非常到位,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平凉市要以本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当前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和工业中水回用以及流域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对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清醒地认识到水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同时紧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全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发现的污染问题,要继续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精准施策,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逐步用中水替代自来水浇灌城市绿地和环卫清洁,让每一滴水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进一步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对泾河、葫芦河等河流沿岸居民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处理废水、农业面原污染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好河流水质水量变化的日常监控工作,尤其在枯水期要积极与上游省区衔接,适时补充生态流量,确保辖区地表水达标;要加大投入力度,解决水环保设施长期欠账问题,加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重点涉水企、事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做好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要针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积极发挥企业环保力量,协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监管薄弱的问题,多渠道、多方式引进环保专业人才,把底子好、专业强、技术精的环保干部充实到水污染防治一线中来,为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要强化法制意识,用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平凉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全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希望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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