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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联团体标准的探索和最佳实践
发布时间:2018.08.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正式拉开了我国标准化深化改革的序幕。这一重要改革方案对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实施措施和组织方式等进行了阐述。其中改革措施的第四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首次进入了我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眼帘。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型的标准形式,对我国标准化改革,以及未来我国的标准化体制的创新发展都带来了新的契机。

作为我国信息电子领域的先进标准化组织,闪联产业联盟从2003年开始开展工作以来,一直在积极开展我国自主的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和产业推广工作,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根据闪联对设备互联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和闪联联盟会员对于市场需求的反馈,闪联自2010年起就将“联盟标准”列为未来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工作。

一、闪联对于团体标准的研究成果和认识

尽管早期闪联的工作中没有出现“团体标准”这个名词,但是闪联始终围绕着把握闪联产业集群中的会员需求,组织产业力量,制定闪联标准开展工作。闪联还在积极推动将标准的工作成果引入到信息设备互联的产业发展中去,以技术产业发展引导标准的制定,以标准的制定带动产业的发展,构筑围绕标准的良好成熟的产业链条和完整的标准化生命周期,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基于闪联标准的产品已经有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音响、芯片等等约30余大类,2,000多万台投入市场,获得了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然而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闪联参与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逐渐与快速发展的技术和市场出现了脱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服务于信息设备互联产业的发展,闪联认真研究了国际上IEEE、UL、W3C等先进的标准化工作团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通过接待、走访和邮件的方式与相关的标准开发组织的专家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的团体标准开展情况。通过上述工作,闪联深刻地认识到团体标准对于新形势下闪联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并认真地考虑了在闪联内部开展联盟团体标准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团体标准是新技术革命下标准化领域的必然需求

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新技术革命催生的技术领域和技术应用不断涌现,很多新技术领域期待着新的标准内容,可以与技术的发展密切结合,形成标准与产业和技术的协调发展,相辅相成,规范技术和市场的发展。新技术革命的最大特点就是创新,而创新的最大需求就是要求出现快、应用快和发展快,这些特点使得原有的政府主导的标准化工作难以满足创新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从而为团体标准提供了充足的工作空间。团体标准具有流程灵活,机制创新,对技术和市场的需求反应迅速等特点,能较好的满足新技术革命下的标准化需求。

  (二)团体标准是新技术标准化团体的本质需求

面向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团体,其本质是市场中的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的体现,其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通过团体的标准化工作,将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反映到标准中,并推动团体成员在标准化工作中开展竞争前的合作,通过技术合作制定标准,并在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联合市场,推动技术和市场的规范发展。这一点对于以新技术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团体尤其有重要意义,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通过在团体的标准化工作中的合作,可以有效的降低探索新技术新产品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以标准的合作推动市场的有序竞争,从而体现团体在引领市场竞争和技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新兴技术领域的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是团体的创立和发展的本质需求。

  (三)团体标准能够协调团体和标准之间关系,是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最佳成果

团体标准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团体内的某一领域的成员,通过对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的把握,立项、组织和撰写、发布并实施一项技术或服务标准,其主要的工作目标是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其主要体现的是团体中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在制定中,参与制定的成员会主动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在未来这一工作领域中取得市场的认可和支持,所以在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就必然会引入团体中相关领域的成员的关注和参与,从而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会员的共同利益,通过标准化团体的协调,实现该领域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在团体内部的一致性。

因此,团体通过组织和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避免了市场的无序竞争、技术和市场投入的冗余,增强了团体的市场影响力;与此同时,通过上述标准化工作,提升了团体标准的质量,增强了团体标准在面对竞争性标准时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是新技术领域标准工作的最佳实现方式,能够推动团体在市场形势下做出标准化的最佳选择。

   (四)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标准重要供给者

通过调研国际上先进标准化国家,如美国、欧洲的一些政府性标准的工作情况,我们发现,国际上先进标准化国家的标准化体系中,都有众多的团体标准化组织在扮演重要的角色。比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就有超过200家不同的标准化学会、协会等标准制定团体(SDO)向ANSI提供新的标准化工作项目。ANSI会选择其中重要的工作项目,并发布为ANSI的美国国家标准。因此在市场化主导的国家,团体制定标准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性的标准化工作。由团体制定的标准,通过市场的考验和专业的评估,被选择和发布为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补充政府性标准的一些不足,形成了政府性标准的重要来源。

  (五)团体标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标准的自由竞争和有序管理的最佳平衡点

团体标准的本质是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标准化领域的体现,团体制定标准的前提是公开公正和透明的自由竞争,在充分公开和透明的流程管理下,通过团体中有丰富标准化经验的专家组织和开展标准化工作,能够在标准进入市场以前,充分考虑到参与标准工作的成员之间对于标准化的需求,并通过标准化工作协调各成员的需求和贡献,在团体的管理下,统一协调各成员对于自由竞争和有序管理的共同认识。团体成员基于对标准化工作的共同认识开展工作,制定标准,在市场自由竞争前通过合作确定共同的标准化工作内容,能够实现技术、产品和服务内容的互通性,并降低了各自开展市场化工作的竞争性成本,达到了竞争和协调的良好平衡点。

二、闪联团体标准工作历程

基于上述对于团体标准的认识和对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先进标准化团体的研究成果,闪联确定了开展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工作的基本方向,并较早地开展了具体的标准化工作。

 (2010年10月,闪联开始了团体标准研究项目,组织项目组对国内外信息电子领域的团体标准发展情况进行了预研;项目组经过半年的调研,认为闪联作为国际化工作比较突出的信息技术产业联盟,开展闪联团体标准制定和发布工作是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2011年7月,闪联开始结合国际上其他信息技术产业联盟等团体的工作流程和章程,研究制定闪联自己的团体标准工作流程和章程。

 (2011年11月,在国标委的邀请下,闪联产业联盟的代表参加了在海南省三亚市举办的中欧标准化工作组会议,在会上,闪联向中欧标准化管理机构的领导汇报了闪联在团体标准工作上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2012年4月,闪联组织联盟内部的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和标准化运营专家,共同制定完成了《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体系》系列文件的第一版,并开始在闪联内部进行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经过多轮的内部征求意见,根据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章程的规定,闪联秘书处正式开始在闪联核心会员中进行《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体系》的投票表决,《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体系》是一套与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相关的文本,其中包含《闪联联盟团体标准体系介绍》PPT、《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章程(表决稿)》《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编制程序及规则》《闪联联盟团体标准草案(模板)》《闪联联盟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文件,经过一个月的投票表决,2012年11月,闪联核心会员一直通过了“闪联团体标准化体系”的内容。宣布了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体系正式建立。应该说明的是,在2012年的时候,“团体标准”这一名词还没有正式成为一种新的标准类型,闪联的联盟团体标准工作,都是以“闪联联盟标准”的名义开展的。

 (2013年1月,根据闪联核心会员的表决结果,闪联联盟团体标准体系开始正式运行。

 (2013年3月,闪联秘书处收到4项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建议书。这4项标准分别是《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基础协议》《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音视频应用框架》《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远程用户界面》和《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智能音频互连协议》。

 ()2013年5月,这4项标准的立项申请通过闪联核心成员投票,进入快速发布流程;同时闪联秘书处邀请了5位国内知名的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闪联团体标准专家团队参与了这3项标准的技术评审工作。

 (九2013年7月,按照已发布的《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体系》的规定,3项标准通过闪联专家评审,正式由闪联秘书处发布为闪联联盟团体标准,标准号分别为:IGRS 0001.01、IGRS 0001.02和IGRS0002.01。同时闪联还组织在青岛进行了隆重的联盟团体标准发布仪式,对这3项联盟团体标准制定中做出贡献的专家进行了表彰。

 (2013年12月,在北京发布了第四项IGRS0 0 03.04《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同时对参与标准制定的11家企业进行了表彰。

 (十一2014年1月,符合《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的产品原型出现在美国CES展上。

 (十二2014年6月,新一批团体标准的工作计划正式确定,主要围绕下面几个内容开展。

  (1)闪联远程访问协议体系;

  (2)智能照明联盟团体标准(与半导体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合作制定);

  (3)智能城市的技术研究报告;

  (4)智慧家居的体系研究;

  (5)智慧教育标准研究;

  (6)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宣传与推广

十三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闪联参加了GB/T20004.1《团体标准 良好行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承担了“第5章:组织管理”工作组的组织领导工作。

十四2015年6月,闪联被国标委认可为国家团体标准首批试点单位。

十五2015年10月,闪联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等团体合作制定的《智能照明 体系架构与参考模型》草案召开了专家会。

      十六2015年12月,闪联完成了联盟团体标准章程的修订修改工作。

十七2015年12月,闪联联盟团体标准《闪联远程访问体系架构》和《智能家居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标准化研究报告》发布。

三、闪联团体标准工作体系和流程

  (一)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组织管理架构

经过对国际上先进的标准化团体的组织机构的研究,结合闪联的具体情况,我们组了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管理机构。该体系已经闪联全体会员于2012年10月正式投票通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管理中心、秘书处和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组成。在2015年底的修订中,没有对该结构进行修改。

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在闪联内部由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是联盟所有团体标准事务的管理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由联盟管理机构进行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组建相关部门,开展联盟团体标准的市场需求获取、技术内容完善、知识产权应用的相关调研工作,促进标准的发布、出版、宣贯、营销、服务和品牌宣传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并组织开展相应的符合性认可工作。管理中心下属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知识产权组。

  (1)秘书处负责管理中心工作规划的制定和推进落实,联盟团体标准事务的日常运作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2)专家委员会为管理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人员为信息技术领域中的专家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负责对标准相关技术进行咨询、评估、审核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和维护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技术路线图。

  (3)技术委员会负责综合管理各技术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各技术组的技术工作,从技术层面上对标准项目的建立、技术组的成立、运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4)知识产权组由闪联会员中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工作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协助各会员单位进行专利管理。

   (二)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制定流程

根据《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章程》的相关规定,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编制程序及规则主要涉及5个阶段:立项建议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和发布阶段。

  (1)立项阶段

闪联联盟中的核心会员和推广会员可根据产业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情况向秘书处申报联盟标准材料。

立项时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联盟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联盟团体标准草案;

       ——立项知识产权披露表。

秘书处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技术审查,并向联盟内核心成员发送意见征集。

秘书处在意见征集期结合反馈意见和技术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以及立项号,并经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终止立项或开始标准起草工作。

2)起草阶段

秘书处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立项号后,及时将计划转发到标准申报单位,并通知技术分委会、知识产权分委员、专家组标准立项情况,由技术分委会协助标准申报单位召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建立标准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由知识产权分委会审核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由专家组提供咨询意见。

技术组指定组长单位,在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该按照《闪联联盟团体标准(模板)》的格式编写。

技术组将标准草案提交秘书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协调一致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内部有分歧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秘书处进行协调。对于重大分歧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由秘书处提出决策建议,提交全体核心会议表决。

  (3)征求意见阶段

   ①秘书处向联盟内会员发送征求意见,收集反馈信息。

征求意见时,工作组需提交以下材料:

——联盟团体标准征求意见书;

——联盟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审核知识产权披露表。

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

  (4)评审阶段

送审稿由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赞成票为有效票的3/4(含)以上,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秘书处应将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技术审查通过后,由标准主要起草企业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送秘书处。

为了更快的形成联盟团体标准,并推进标准的实施,闪联正在考虑简化这一评审阶段,取消专家审查的过程,改为直接由联盟核心会员投票进入最终发布阶段。

   (5)标准发布

 ①经过审查后的联盟团体标准,秘书处向全员公布标准发布。

 ②秘书处在每年两次的全员大会上,向全员发布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发布情况。

 ③经发布的联盟团体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结果应该是: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

   (6)联盟团体标准快速流程

  ①联盟核心会员、推广会员根据技术和市场发展情况向秘书处申请快速标准流程。

  ②快速标准流程申请时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联盟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选择启动快速流程;

  ——联盟团体标准送审稿;

  ——知识产权披露表。

 ③秘书处组织联盟会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投票,投票时仅选择“同意发布”和“不同意发布”,弃权票不算有效票数,超过3/4会员同意发布则通过投票。

 ④通过投票的标准,经秘书处进行文本审核后,报管理中心批准后发布。

 四、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最佳实践案例

在闪联开展联盟团体标准工作的过程中,T/IGRS 0 0 03.0 4《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从音响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出发,结合我国音响企业的迫切需求,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快捷性为基础开展工作,迅速的形成了引导创新性技术产业发展的闪联智能音频互连技术标准,并在参与标准制定企业的支持下,快速实现了从标准到产品的转换,是闪联联盟团体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的良好实践案例。在这里重点提出,供团体标准的研究和实践者进行参考。

中国是音响产品制造大国,全球超过95%以上的音响产品都是中国制造。但是我国的音响行业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积累不足,缺乏核心技术,产业发展受制于国外知识产权拥有者。一年向国外六家公司缴纳的许可费超过了全行业的利润。而目前产业的基础正在变化中,不断向互联网、云计算、智能终端方向发展,用户在向网络化、智能化、交互化、数字化集中,音响产业迎来了洗牌的时代。

智能音频互连技术最早由美国一家公司推出,自2005年以来,一直是该家公司在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但是该家公司的技术由于基于早期的美国军方技术,具有局限性。为了更好地推广智能音频的理念,推动产业的发展,业界还需要一套完善、统一的智能音频体系架构和规范,以利于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为了实现标准引导产业的重要作用,来自我国智能音响领域的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向闪联提出了制定智能音频互连协议的迫切需求,按照传统的国标和行标的制定流程,从立项到发布需要2到3年的时间,而到时候来自国外的技术和产品将成为市场的主流,我国音响企业将会失去一次重要的弯道超车的机会。为此,2012年下半年,这些企业和科研院所闪联提出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请求,为此闪联经过多方沟通,将最新的闪联联盟团体标准的框架和工作方式向智能音响领域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了介绍。他们对于这种新型的灵活快速的标准制定方式表示了强烈的认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他们非常愿意在联盟标准的框架下迅速制定和发布相关的技术标准。

闪联智能音频互连技术组于2012年12月正式成立,以制定闪联联盟团体标准为目标,经过一年的时间,到2013年12月,T/IGRS 0003.04《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智能音频互连协议》即《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正式发布为闪联联盟团体标准;而在这一年的时间内,闪联智能音频互连技术组的成员积极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产品的原型研制和协议的实现工作。标准发布后仅仅一个月,基于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的产品原型出现在2014年1月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CES2014)上,受到了业界的好评

2014年至今,工作组又召开了五次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新修订的《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即将再次发布为闪联联盟团体标准。闪联对于一项2013年12月发布的联盟团体标准,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技术升级和标准的更新工作,这是过去的标准化体系中所几乎不可想象的速度。至今基于闪联智能音频互连协议的产品已经有10余种,200余万台音响设备投入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者,张维华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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