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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一)——为什么要出台新《固废法》?
发布时间:2021.04.18    新闻来源:徐汇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多次做出重要部署和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新《固废法》?


      一是体现思想引领


      修订后的《固废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内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首次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标,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严惩重罚,让固废法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二是明确法律原则


      修订后的《固废法》坚持科学立法,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出发,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和全过程要求。坚持污染担责原则,明确指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义务主体,严格界定各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通过强化过程监管和信息化监控的要求,更加突出的体现了全过程管理思想,进一步将全过程管理原则由原来的危险废物领域扩张至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领域。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


      新《固废法》强化了地方政府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联防联控、规划引导等制度,推动了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 界定各有关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部门责任,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


      四是呼应人民期盼


      新《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重点解决最关注最迫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针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等一直以来未能得到真正解决的“硬骨头”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界定责任部门,明确企业义务,引导社会共治。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增加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专门规定。


      五是健全保障机制


      新《固废法》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持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作为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强化设施场所建设和用地保障。突出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将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投入,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将涉固体废物单位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技术手段强化监管,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联合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六是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大幅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违反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处罚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强化处罚到人,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双罚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由“结果罚”转向“行为罚”。统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强化三种责任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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