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认〔2017〕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2号)及相关政策要求,我中心将启用新版认证证书。
1、自2017年10月9日起对通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绿色之星产品认证、环境服务认证的产品和机构,将颁发新版的认证证书,新版认证证书样式见附件。
2、新版认证证书启用的同时,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认证证书依然有效。所有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可登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查询。
3.新版认证证书将提供获证证书查询二维码,用户及获证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证书的真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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