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认〔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T/CAEPI 2)、《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T 2706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T 2040)、《生活垃圾卫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等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制定了《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CAEPI-RG-ES-004-2017)、《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CAEPI-RG-ES-005-2017)、《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CAEPI-RG-ES-006-201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CAEPI-RG-ES-007-2017)、《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CCAEPI-RG-ES-008-2017)、《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CCAEPI-RG-ES-009-201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CCAEPI-RG-ES-010-2017)等七项认证规则。 即日起,以上七项环境服务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附件: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附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附件: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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